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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时间:2013-07-29 点击:2159 
     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对面上村庄规划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自2013年起,在全省逐步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示范,现出台《江苏省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有的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办法》明确了村庄规划建设示范的指导思想。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努力保持城乡空间的不同特点,提倡“乡土、自然、生态”,保护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情,建设农民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
    《办法》明确了村庄规划建设示范的总体目标。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机制,通过政策鼓励、典型引路、农民参与,分级组织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每年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县(市、区)实施一批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加快改善全省规划布点村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建成一批“生活宽裕安康、设施配套完善、环境自然宜居、村容乡土特色、资源节约利用”的示范村庄。
    《办法》规定了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示范遵循的原则、符合的条件、示范项目申报程序以及申报示范项目所需资料。
    《办法》强调,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紧密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加强示范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村镇规划建设、财政、农村综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方案和政策措施制定,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和督促示范方案的实施。省辖市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实施动态,反馈项目实施信息,做好进度督查,督促示范工作推进。财政部门、农村综改办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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