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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知强调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时间:2013-09-17 点击:1708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抓紧落实规划编制单位。
    列入名录但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抓紧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可从推荐规划单位名录中选择。
    《通知》强调尽快组织完成调查建档和保护发展规划大纲。
    中国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要求,做好科学调查,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分析传统村落特征和保护价值,在此基础上完成保护发展规划大纲的编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对保护发展规划大纲进行审查,并将保护规划大纲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纲、传统村落调查档案,请务于10月11日前上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通知》还强调,已经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不需要重新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但应按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中央将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村落档案和规划(大纲)的质量、工作进度等因素是确定中央补助的依据,中央补助在省审查通过规划大纲后予以拨付。未完成调查建档、规划大纲没有通过省级审查的村落,无法享受中央补助。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应于年底前完成并上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审查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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