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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划定生态控制线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13-10-16 点击:2074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广东省住建厅将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各选取1—2个城市进行试点,以推进这项工作。
  所谓生态控制线,简单地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范围界线。早在2005年,深圳市就将974.5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线内禁止进行建设,成为国内首个划定生态控制线的城市。2010年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则明确,珠三角要“划定生态控制线,以生态控制线强化城市(镇)增长边界的控制”。最近几年广东大力推进的绿道网建设,也强调要依托绿道,在其沿线划定生态控制线。
  根据《通知》,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划定生态控制线的工作将正式启动。《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于2014年4月底前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报送省住建厅。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工作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6月底前批复执行,划定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通过划定生态控制线,明确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沼泽湿地,大型城市绿地、生态廊道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控制范围,划定生态“红线”,坚守生态屏障,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省住建厅将联合省法制办,力争在2014年6月前颁布《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同时省住建厅将在今年底前出台《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规程》和《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引》等技术规范。为了推进这项工作,省住建厅将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各选取1—2个城市进行试点,指导其限期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并向全省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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