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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全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

 时间:2014-02-17 点击:184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在县(市)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意义
  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完善县(市)规划体系,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协调县(市)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县(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一、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全面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三、合理确定城镇化发展的各项目标;
  四、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明确全域空间管控目标和措施;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申报阶段、试点阶段和经验总结和推广阶段。
    试点工作采取县(市)政府申请,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方式。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能够反映本地城镇化发展特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推广意义、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居本省(区、市)前列的原则,推荐2-3个县(市)作为试点候选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试点县(市)具体名单。列入试点的县(市)要在1年内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将加强对试点县(市)规划编制的指导,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在全国推广。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将试点工作与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结合起来,研究建立覆盖全域的数据信息平台,促进规划、发展改革、国土、建设等多部门的协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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